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1-02-09 浏览量:500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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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六)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和省对外经贸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民间对外经贸活动,与有关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及各国贸促机构和商协会开展交流与合作,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处开展贸易促进工作联系,开展同世界各国的经贸交往,促进我市对外经济贸易发展。

2、利用自身优势,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

3、邀请、接待各国和地区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相关出国经济贸易代表团,开展贸易促进活动,促进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

4、负责我市参加世界博览会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在境内外举办或组织企业参加国际经济贸易博览会、展览会等国际经贸交流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5、为企业提供国际经贸法律咨询,帮助调解涉外经济贸易纠纷以及进行商事仲裁,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协助企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及相关涉外经济贸易法律文书。

6、开展国际经贸信息的收集研究,及时为企业提供国际经贸信息、经贸摩擦预警及应对服务。

7、组织企业开展相关外经贸业务知识培训。

8、发挥和放大贸促会涉外功能作用,积极推荐企业参加国家及省国际商会,积极参与国家及省贸促会与国(境)外贸易和投资促进机构共同成立的多双边工商合作机制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无内设机构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机关

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9.30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61万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2021年收支总预算49.301万元。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5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4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114万元。

(二)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相比无增加。

(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5.64万元。

(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六)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此项预算支出。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商业服务业(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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