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6-04 浏览量:371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刘兵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国家、省、市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工作部署,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辽委发〔2014〕12号)、《中共阜新市委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企国资改革的实施意见》(阜委发〔2017〕61号)有关要求,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厘清政府、国资委、企业三者权责边界,推进国资委由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做到科学管理不缺位,依法放权不越位。结合国资委工作实际,制订了国资监管权责清单。
二、主要内容
《权责清单》分为“备案、审核(核准)、审批”,共20项,内含22子项。国资监管权责清单的制订统一明确各类审核、批准、备案事项,着力规范程序,明确责任,提高效率,解决国资委和企业的权责边界问题,将自主经营决策事项归位于企业,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同时,加快国资委职能转变,集中精力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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