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3-09 浏览量:1592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刘兵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起草背景
2017年12月,《中共阜新市委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企国资改革的实施意见》(阜委发〔2017〕61号)印发实施,文件将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为贯彻文件精神,促进国有企业实现扭亏增盈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我市国有企业闲置资产盘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市国资委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加快盘活国有企业闲置资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市国资委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3月6日印发。
二、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三部分内容,即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意见》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和企业参与并举,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闲置资产盘活利用。《意见》指出基本原则要以市场为导向,依法依规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坚持分类处置。
(二)重点工作。提出3方面重点工作。一是摸清闲置资产底数、二是实现闲置资产分类处置、三是加强资产预算管理和集中管理。
(三)保障措施。做好4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发挥引导作用、三是稳妥安置职工、四是加强服务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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