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统计 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

日期: 2020-12-25 浏览量:354 来源:阜新市统计局综合统计执法监督科 文字大小:

 海州区统计局局长  乔丽丽

2020年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37周年纪念日。37年来,以《统计法》为龙头的统计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得到有力遏制,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统计部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扛起使命责任,坚持依法统计,以精准的统计数据和科学的决策参考服务于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打造打硬统计队伍

《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央《意见》《办法》和《规定》等,构筑了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和统计行政规章三道防线以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钢铁长城。统计人员要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和《意见》《办法》和《规定》的学习,切实提高学习统计法、运用统计法的自觉意识,真正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法治理念,为依法统计奠定基础。统计人员要增强法治自信,摒弃统计法是软法的错误认识,克服遵守难、执行难的畏难情绪,对社会上对《统计法》的偏见和错误思想言论要自觉抵制,敢于纠正,理直气壮地在《统计法》框架范围内履行统计职责。统计人员更要在数据采集、审核验收、数据加工、质量检查和审定使用等各个环节自觉遵守法律程序,做到一事当前法律先行,善于运用统计法律法规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问题。

二、不断完善统计制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建立健全统计机构数据质量责任体系,统筹推进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认真贯彻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加强统计数据全程质量控制和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断提升统计调查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加快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制定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推进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失信联合惩戒,尽快形成统计信用惩戒格局。制定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实施办法,提高发现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能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方法,规范和改进“四上”企业调查,坚守联网直报“四条红线”,按照入库规定和程序要求,加强动态管理,严格督查和审核,有效防范不够入库标准的企业入库。

三、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提高全社会知晓度

以领导干部为关键,推动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把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明确要求纳入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统计法、模范遵守统计法,努力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以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为普法教育基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运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广泛宣传提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营造依法治统、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


签发:吴晓民  审核:赵鹏  来源:梁金红  责任编辑:牟洪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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