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0-02-10 浏览量:463 来源: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分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重点项目预算及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文化体育、法律援助,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用品供应,社会服务,基金筹集等项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规章、制度、规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宏观管理。

6、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7、指导和宏观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8、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宣传文体部、康复部、组联维权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为: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附表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xls

     附表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xls

     附表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xls

     附表4: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表.xls

     附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xls

     附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1).xls

     附表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xls

     附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xls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xls

三、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91.1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7万元。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收支总预算191.14万元。

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22.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86万元,主要是增加残疾人基本信息采集等专项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增加22.86万元,主要是增加残疾人基本信息采集等专项经费。

(二)关于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87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7万元。

①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53万元,下降幅度为57%,下降原因主要是2019年根据公务用车实际使用需要,市残联无偿划拨给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1台,市残联现有一般公务用车1台。

(三)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91.14万元。

(四)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车辆1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

(六)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重点项目预算及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反映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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