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禁止小区内外公共场所私设停车地锁问题的建议》(第71号)答复

日期: 2020-04-21 浏览量:227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字大小:

郭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小区内外公共场所私设停车地锁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建议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保有量的增加,车辆停放日益困难。一些人为了停车方便,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违反了《阜新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人行步道等公共场地施划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设施。”
  市政府非常重视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问题,将其纳入到“阜新市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之中。市住建局一是按照工作职能及整治活动职责分工,积极督促各区综合执法部门与各区政府和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对私自侵占公共停车泊位现象进行清理和查处;
  二是通过设置宣传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宣传《阜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提高群众对《条例》的认知度,让群众认识到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是违法违规行为,从而扭转目前一些人随意使用地锁和隔离装置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状况。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由衷地希望您可以在百忙之中继续关注和指导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推动我市住建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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