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项目管家制度的通知

日期: 2020-09-03 浏览量:1170 来源: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文字大小:

关于进一步完善项目管家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阜新市委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阜委发〔2018〕47号)和全市民营企业大会有关精神,按照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工作要求,更有效帮助企业、项目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营造最优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完善“项目管家”制度提出以下具体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拓展项目管家服务范围

   要摸清底数。2019年5月底前,各县区要摸清本地区所有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及港澳台投资企业等各类企业中,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全部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底数。建立服务企业和项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二要拓展范围。2019年9月中旬前,上述企业和项目全部配齐项目管家。各县区其他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能有效带动本地区经济发展和人员就业的企业、项目也应配备项目管家。三要全覆盖、无盲区。各县区要逐个企业和项目认真核对,登记造册。确保企业不漏一家,项目不漏一个。市营商局将按照《2019年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二、严格践行岗位职责,强化监督管理

    要逐项目、逐企业建立“1名项目管家+1名企业联系人+N个行政职能部门联系人”(1+1+N)的项目管家制度。现进一步明确“1+1+N”各岗位职责:1)项目管家的职责。项目管家要履行好信息员、联络员、服务员、协调员、代办员、宣传员的职责。第一时间掌握项目和企业动态,了解项目和企业遇到的问题,及时汇报并协调行政职能部门解决。将政府政策及时准确传递给企业,并做好解读和落实工作,指导企业用好用活用足。同时负责建立好项目和企业服务日志、解决问题台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2)项目、企业联系人职责。联系人要及时把项目和企业遇到的问题整理清晰,第一时间准确报告给项目管家,并积极协调项目或企业内部配合项目管家和行政职能部门解决问题。(3)行政职能部门联系人职责。该联系人承担项目和企业审批过程中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的审批手续代办职能,并及时了解涉及本部门领域的问题,积极主动配合项目管家,协调本部门及本系统解决项目和企业遇到的问题。

各县区通过“项目管家+互联网”、“项目管家+政务服务”等方式,加强项目管家制度的管理,将项目管家制度、服务企业名单、管家队伍名单及服务情况及时发送政府各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监督作用。

三、以服务效果为导向,完善服务机制

一要科学配备项目管家队伍。各县区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科学配备项目管家队伍。根据企业和项目的不同性质和行业,指定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作为项目管家和行政职能部门联系人,重点突出服务的专业性和关联性。项目管家和企业联系人要保持相对固定,确保服务持续稳定。行政部门联系人的配备,要根据企业和项目的不同性质、发展阶段和生产需要进行机动灵活调整。二要建立问题解决直通机制。项目管家要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和企业遇到的问题。管家能解决的,管家及时解决。管家解决不了的,由管家负责召集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协调会进行解决。协调会解决不了的,要向责任部门领导汇报,由责任领导牵头进行协调解决,或报各级党委、政府进行解决。项目管家队伍要通过微信群等新媒体方式保持信息畅通,沟通有效。对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集成服务,销号管理,逐一落实,直到问题解决。三要保持连续服务,防止责任断档。对企业和项目要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连续服务。坚决防止出现项目落地后就完事大吉,使企业后续运营过程出现服务空转、责任断档的问题。队伍人员调整时要做好服务交接工作。

四、发挥统筹合力,确保服务清晰有序

为确保给企业营造“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发展运营环境,各县区要将项目管家制度与各类帮扶活动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省直各部门帮扶干部的领导协调作用与各部门帮扶人员的职能作用,形成统筹合力,良性互动,错位服务。原则上,市一级配备项目管家的,县区不再重复配备。坚决避免“一哄而上、一窝蜂式”的服务现象发生。

  1. 理顺部门职责,强化责任意识

        加强统筹协调,理顺部门责任,充分发挥项目管家制度的服务效能。各县区营商部门承担好项目管家制度的总协调及总监督工作。其他所有责任单位要通力配合,保障联络机制畅通,发挥统筹合力。同时要赋予项目管家、行政职能部门联系人解决问题的协调权力。项目管家及行政职能部门联系人协调解决问题时,各部门要通力配合,严禁推脱敷衍。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及时总结、推广项目管家队伍服务企业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掘并树立典型,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有计划、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以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服务企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2. 进一步强化调度和考评工作

        自2019年6月起,各县区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周前向市营商局报送“项目管家”制度运行进展情况季度报告,12月5日前报送全年总结报告。报告应包含“项目管家”工作进展情况、解决问题经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及“项目管家”制度服务企业(项目)台账及变动情况。市营商局将通过随机电话访问企业、调研走访企业、发放调查问卷、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随时抽查,让企业来评判项目管家的服务情况和服务效果等。“项目管家”工作开展及材料报送情况、企业抽查情况纳入全市各县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考评,适时进行全市通报。

  3.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能力素质

        按照“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管家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项目管家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各县区每年至少安排项目管家培训活动一次。市营商局也将进一步加大对项目管家的培训力度,适时分层次、分类别开展项目管家培训。

  4. 近期工作安排

    1、请各县区于2019年6月15日前将本地区“项目管家”制度组织建立情况及重新调整后的各市“项目管家”工作具体联络人员、联络方式报送至市营商局。

    2、各县区做好(1+1+N)项目管家制度中的N个行政职能部门摸底工作,于9月30日前做到(1+1+N)项目管家制度全覆盖。

    3、各县区自2019年6月起,于6月20日、9月16日、12月5日前将本地区“项目管家”制度运行情况报告加盖公章报送至市营商局,同时项目管家服务企业(项目)台账及变动情况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jjsk@163.com。

    联系人:纪志久、彭  梅

        联系电话:5111031(兼传真)

     

    附件:项目管家制度服务企业(项目)台账

             

              

    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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