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0-01-19 浏览量:696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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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概况

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2020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六)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2020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概况    

主要职责:

1、利用自身优势,服务于我市的招商引资、外贸出口、劳务输出等工作;

2、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会员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业务需求,为其提供对外经贸信息;

3、开展同各国和地区经济贸易界的联络工作,邀请和接待各国和地区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阜新地区经济贸易代表团出国访问、学习、考察、交流、洽谈合作;

4、发展同各国、地区商协会和其他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联系,进行经贸和有关联络工作;

5、组织阜新地区企业和团体在各国和地区举办经贸展览会或参加国际博览会;协办在阜新举办的外国专业展览会和国际博览会;

6、协助省贸促会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认证对外贸易和货物运输单证;接受国内外当事人委托,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涉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业务;为到国外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企业和团体出具展品、样品等临时进出口的通关单证册(ATA单证册),并提供担保;

7、协助省贸促会办理涉外经济贸易调解、代理涉外经济易仲裁及海事案件的仲裁业务,代理外商咨信、商帐追收业务;

8、通过各种形式为会员单位培训专业人才;

9、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10、沟通企业和政府之间的联系,代表企业的利益向政府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

11、承办阜新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事务。

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 (1).xls

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2020年收支总预算47.706万元。

由于我单位2018年底重新组建成立,2019年没有部门预算。2020年预算47.706万元均为新增预算。

(二)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

由于我单位2018年底重新组建成立,2019年没有部门预算,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9年无变化。

(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4.159万元。

(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2020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六)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2020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此项预算支出。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商业服务业(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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