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2-04 浏览量:66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指导各地向公众提供规范的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心理援助热线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原有心理援助热线的基础上,设立应对疫情心理援助热线。
一是明确省级(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辖区心理健康服务资源,组建热线技术专家组,依托原有热线开设专席,免费为公众提供疫情相关心理援助服务。
二是通过电视等多种媒体公众热线号码,提高公众的热线的知晓率,方便公众求助拨打。
三是热线主办单位组建工作团队,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技术支持和督导。
四是要求热线主办单位加强热线管理,规范服务流程,遵循伦理原则,对来电咨询问题进行评估和预判。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41号
辽ICP备1901059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6786 网站举报邮箱:fxz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