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2-11 浏览量:107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日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管控,禁止群体性聚餐。
我省禁止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和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承办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对于前期已经订餐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尽快与订餐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立即取消聚餐活动或延期举办。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在疫情防控时期不得承办包括节日宴席、生日宴席、升学宴席等任何形式的农村群体性聚餐活动。
同时,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及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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