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2-06 浏览量:68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全力保障打赢防控新冠肺炎战役,2月1日,国家下发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公告〔2020〕6号,以下简称《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
省财政厅第一时间贯彻《公告》精神,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明确我省第一批次直接用于防控疫情进口单位名单和进口物资清单,对于辽宁成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进口的总额4838.3万元的防护服、护目镜、口罩等防疫物资确认免征关税事项,并及时函告省税务局、沈阳海关、大连海关,有力促进我省防疫物资进口工作顺利开展。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跟踪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执行情况,及时研究确定后续批次物资进口单位名单及进口物资清单,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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