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2-03 浏览量:161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内部食堂规范管理的紧急通知》(辽市监明电〔2020〕8号)要求,全力遏制疫情蔓延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食堂集体性就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食堂(以下简称各内部食堂)应避免集体性就餐,可选择分餐配送方式或简餐,实行分散性就餐。
二、各内部食堂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采购、加工制作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
三、各内部食堂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做好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食品烧熟煮透,确保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能保证食品安全;尽量减少冷食类、生食类食品的加工制作,餐用具要按照要求进行消毒并保持清洁;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要加强食堂加工操作及就餐场所清洁卫生,保持空气流通,定期对设备设施、场所地面等进行消毒,做好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四、各内部食堂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岗前健康检查,一旦发现从业人员有发热、咳嗽、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处置。从事食品加工操作(含分餐)时,要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食堂的规范管理和指导,并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本辖区内具有内部食堂的所有单位,确保餐饮安全。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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