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我市“辽宁省退役军人创新工作室”通知

阜退役军人发〔2019〕14号

日期: 2019-09-15 浏览量:185 来源: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姬顺玉 文字大小:

阜退役军人发〔2019〕14号

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区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荐辽宁省退役军人创新工作室的通知》(辽退役军人发[2019]44号),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充分调动退役军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不断增强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市总工会征集推荐“辽宁省退役军人创新工作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拟推荐的辽宁省退役军人创新工作室必须有工作计划、有具体活动、有创新成果,同时还应具各以下条件:
  (一)工作室领衔人或骨干成员为退役军人,工作室集体或个人具有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可优先推荐。
  (二)已有效运行2年以上,以相对固定的团队协作模式开展创新工作。
  (三)具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基本的设备设施、明确的技术攻关和创新工作目标、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定期开展攻关创新活动,运作规范有序。
  (四)具有较强的创新和攻关能力,能积极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承担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创新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取得创新成果,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集智创新、协同攻关、传承技能、培育精神等功能,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和职工技能素质提升。
  二、推荐名额
  每个县区推荐1-2个。
  三、推荐和命名程序
  (一)推荐。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各县区总工会,根据推荐条件,择优确定申报对象后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评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后,组织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差额确定拟命名对象。
  (三)审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拟命名对象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总工会审定。
  (四)公示。经辽宁省总工会审定后的拟命名对象,在有关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命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总工会下发决定,命名辽宁省退役军人创新工作室,并颁发牌匾。
  四、资金支持
  给予每个辽宁省退役军人创新工作室10万元补助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工作室师资、购置教材教具、改善基本设施、运营费用等,管理使用符合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提倡各市适当投入,推动工作室发展。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密切联系县区总工会,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把符合条件的优秀推荐对象选拔出来,把总工会给予的尊崇和优待落到实处,好事办好。
  六、上报材料
  根据《辽宁省退役军人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参考提纲》(附件1)撰写的相关申报材料、时长5-10分钟的创新工作室宣传介绍视频、辽宁省退役军人创新工作室基本情况表(附件2)。
  请各县区于9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表格(含电子版)和视频光盘一式三份报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
  联系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  李思明  电话:13795009393
      市总工会劳模管理办公室    赵昱旻  电话:0418-2286290

 

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阜新市总工会
2019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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