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暨优惠政策“三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退役军人发〔2019〕7号

日期: 2019-07-02 浏览量:327 来源: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姬顺玉 文字大小:

阜退役军人发〔2019〕7号

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宣传部,人武部,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退役军人发[2019]24号)精神,广泛宣传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扩大政策社会知晓面,推动政策落实,在全市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暨优惠政策‘三进’”宣传活动,特制定此活动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阜新市军分区
阜新市委宣传部
阜新市财政局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新市教育局
阜新市国资委
阜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暨优惠政策“三进”活动实施方案

  为广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扩大政策社会知晓面,在全市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暨优惠政策‘三进’”宣传活动,特制定此活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市“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紧紧围绕促进退役军人这一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积极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主要政策,宣传就业创业典型,帮助退役军人实现就业创业,切实增加退役军人获得感、荣誉感。
  二、活动时间
  宣传活动从6月中旬起至7月末。
  三、宣传内容   
  (一)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包括《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阜退役军人发[2019]6号)、《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辽委发[2011]7号)、《关于进一步扶持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9]145号)、《关于支持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6]1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工作的意见》(阜民发[2015]163号)等文件。
  (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挖掘宣传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在经济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就、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退役军人典型,充分展示退役军人永葆本色、奋发图强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精神风貌,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
  四、宣传方式
  (一)做好日常宣传。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形成政策宣传广覆盖、长效化、不间断的有效机制。
  1、编印宣传材料。各有关部门、培训和服务机构等要梳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分类编写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材料,免费发放。
  2、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宣传。在重要时段、重点版面、重要栏目中深入宣传报道,形成宣传合力。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就业创业典型、就业创业工作等进行分阶段的集中宣传报道,营造人人皆知,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3、充分运用新媒体。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并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暂时没有部门门户网站的要协调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当地新闻网开设“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专栏,全方位刊发就业创业政策目录、政策问答和申请流程。探索设立官方微博、微信公众服务号或手机APP,持续发布政策解读和申请指南,开通互动功能,并扩大用户覆盖面。
  4、加大服务窗口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办事大厅设立政策咨询窗口或自动查询终端,摆放、张贴退役军人就业政策宣传材料。各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利用退役军人报到时机充分开展政策及职业技能培训宣传,提供“一站式”服务。
  5、强化公益宣传。各县区要通过制作宣传片、公益广告、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海报、出动宣传车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活动的影响和效果。
  (二)实施集中宣传。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退役军人优惠政策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努力营造惠军政氛围。
  1、开展宣传进社区活动,加强对退役军人宣传。一是依托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及社区双拥综治岗,对有就业创业愿望的退役军人进行走访入户宣传。二是在街道社区设立咨询点、设置政策宣传栏提供面对面的政策咨询。三是结合悬挂光荣牌入户进行政策宣传。四是利用基层平台,在退役军人办理社保、信息采集等业务时进行宣传。
  2、开展宣传进企业活动,加强对合法的经营企业,特别是对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单位的宣传。一是积极宣传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对于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对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要落到实处。三是对退役军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四是建立稳固的信息沟通体制机制,为企业及退役军人搭建用工与就业的渠道。按照人岗相宜的原则,推荐退役军人入企上岗。
  3、开展宣传进家庭活动,加强对退役军人及家属宣传。组织实施“培训千里行”,深入全市各乡镇、村屯,走访退役士兵家庭,面对面宣讲培训政策,印制问卷调查表、培训申请表、推荐就业企业目录、退役士兵入学核准通知书、推荐企业就业协议等材料,将党和政府的好政策及关怀送到每一个退役士兵的手中。
  (三)推进“送政策进军营”活动。以部队需求为主导,驻军县(区)要组织“送政策送技能进军营”活动,组织地方有关单位负责人、企业家、专家学者介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加强心理调适和职业规划,努力把退役军人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转化为就业创业的优势。同时组织业务骨干和熟悉政策的同志,通过座谈会、集中宣讲等形式,面对面介绍政策和办理流程,解疑释惑,为军人退出现役提前做好服务保障。
  五、职责分工
  市军分区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人社、教育部门分别负责推荐并指导退役士兵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计划、宣传招生;财政部门负责宣传经费保障;宣传部门负责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采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联系宣传进企业。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人武部、人社、教育、财政、宣传、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要密切沟通,协调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宣传工作,把它作为助力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保障宣传经费支出。要建立宣传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逐级落实责任,确保成效。
  (二)创新举措,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谋划,精心准备,要突出重点,创新宣传方式,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把宣传工作重心下沉,切忌把党和政府的利好政策关在抽屉里,让好政策落到实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调度,强化督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跟踪问效,通过实地检查、查阅材料、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对所辖地区政策宣传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防止政策宣传不到位、走过场。
  (四)认真总结,报送情况。各地要及时总结政策宣传好做法、好经验及工作动态,及时以信息、简报等形式报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8月5日前,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活动工作总结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5月26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