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2-18 浏览量:654 来源:阜新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杨振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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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关于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委有关工作。
2、负责全市农业(粮油、畜牧、果蔬)技术推广、农作物种业、农业品牌认证推介、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机械安全、农业病虫害检验监测防治、农药登记、农用药械服务、畜牧经济、农业机械化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3、承担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服务工作,为农业产业化项目管理提供服务。
4、制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集体资产服务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相关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5、负责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6、负责全市动物疫病防控、动物检疫、畜禽屠宰、疫情监测、疫情处置和应急保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7、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生产企业、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新型职业农民技术培训。为农业创业平台、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提供服务。
8、负责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状况、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扶贫开发成效进行监测。
9、负责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农业农村
(二)机构设置
综合部、农产品加工流通部、农业综合开发部、绿色农业发展部、农村经济与智慧农业发展部、畜牧经济发展部、动物防疫与疾病应急部、农机化服务部、贫困人口监测部、和农业综合执法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阜新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等支出。阜新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收支总预算2230.19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持平。其中:财政拨款与上年持平,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上年持平,收入与上年持平;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与上年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与上年持平,与上年持平。由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因此无法与上一年数据进行对比。
(二)关于阜新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4.2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2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对比。由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因此无法与上一年数据进行对比。
(三)阜新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01.64万元。
(四)阜新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度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阜新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
(六)阜新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度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阜新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没有制定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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