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9-08-05 浏览量:687 来源:阜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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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县、区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依法监督实施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行政许可;依法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承担省局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3、负责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监督抽检计划和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贯彻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监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4、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制定重大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根据保健食品和化妆品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工作。
  5、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制定药品监管工作计划、监督抽验计划和重大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等特殊管理药品。
  6、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计划、重大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7、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8、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及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
  9、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统一发布制度,依法公布相关信息。
  10、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1、负责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
  12、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3、负责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阜新高新技术产来园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14、承办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

第二部分  阜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附件:2018年食药监局决算公开.xls

第三部分  阜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93.9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93.6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3.6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其他收入0.23万元,主要是银行利息等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2052.5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结转结余39.58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2012.96万元。
  (二)支出总计1009.6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43.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6.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5.39万元。
  2.项目支出266.41万元,主要包括重大公共卫生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管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136.84万元
  主要是其他食品药品事务形成的结余。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18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收入1093.91万元,比上年增加-449万元,增长-29.1%,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拨付食品检验检测所项目支出。
  2.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总支出1009.62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62.11万元,增长19.1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09.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3.2万元,项目支出266.4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09.6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2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927.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14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24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0.2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927.24万元,包括:
  (1)重大公共卫生支出210.39万元,主要是委托业务费支出。
  (2)行政运行633.43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及商品服务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42.14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42.14万元,主要是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1009.62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62.11万元,增长19.13%。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8.21万元,增长-6.09%;项目支出增加210.32万元,增长374.92%。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上年度退休人员工资在局机关核算,半年度只核算离休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拨付重大卫生安全专项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7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0.3万元,下降3.04%,主要是公车厉行节约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万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8.84万元,比2017年增加4.09万元,增长2.4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1.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1.2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2018年度未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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