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2-13 浏览量:630 来源: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省、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划入原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紫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就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
机关党委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移交安置科、就业创业科、拥军优抚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
二、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局).xls(链接已失效)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模板局.xlsx(链接已失效)
三、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59.72万元;支出包括: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72万元;本部门为2018年12月新成立单位,无法与上年对比。
(二)关于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本部门为2018年12月新成立单位,无法与上年对比。
(三)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事业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26.02万。
(四)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无。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未开展绩效评价。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反映儿童福利机构、老年福利机构、福利康复机构、军用饮食供应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荣军福利机构、慈善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的基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和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41号
辽ICP备1901059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6786 网站举报邮箱:fxz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