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

日期: 2019-02-12 浏览量:583 来源: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概况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9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9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关于公共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委有关工作要求。
  2、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3、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务接待工作。
  4、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
  5、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办公用房经营权的管理。
  6、负责市本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7、指导市人大、市政协、法院、检察院、市直独立办公的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工作。
  8、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市级领导住房和生活服务保障工作。
  9、负责机要文件传递工作,负责老年人活动中心的整体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举办青少年公益性活动,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工作,负责展示妇女儿童发展成果及为其提供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科普教育、展览、竞赛及培训等活动,为群众提供公益性科普服务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综合部、党委工作部、财务管理部、公务接待部、行业管理部、公共机构节能部、公务用车管理服务部、资产管理部、政务服务保障部、后勤保障部、青少年部、妇女儿童部、科技馆、医疗保健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纳入阜新市本级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市政府直属的一级预算单位。
二、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三、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专项等支出。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9年收支总预算2325.08万元。
  因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为事业单位改革后重新组建的事业单位,涉及业务重新划分、人员重新整合,因此与上年无可比性
  (二)关于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89.6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9.6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95.54万元。
  (四)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9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占用车辆数合计为24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占用国有资产中单价为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为0。

(六)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9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单位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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