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

日期: 2019-02-05 浏览量:603 来源:阜新市信访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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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信访局概况

  (二)机构设置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阜新市信访局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阜新市信访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信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信访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信访局2019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信访局概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信访工作指示、规定和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具体工作安排,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推动全市信访工作的开展。

  (二)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同志来信,接待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群众,受理群众通过信访信息系统的投诉,向市委、市政府同志请示、报告重大信访事项,配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省市有关部门做好阜新进京上访群众接待劝返工作,做好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信访分流工作。负责民心网市长留言板、市政府门户网站信箱以及群众来信的办理。

  (三)向有关地区和部门转送、交办、移交信访事项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査,对省、市领导同志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审核中央及省、市级专项信访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四)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进京、进省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对信访工作失职渎职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和责任追究建议,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信访工作。

  (五)反映信访人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间题,及时准确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和信访统计分析,分析信访形势,掌握信访动态,提出有关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

  (六)推动全市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对重要信访问题及时开展信息预警,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时期及时收集信息,研判信访形势。

  (七)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检查指导各县区和市直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履职情况。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

  1.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办理群众信访情况的督促检查。

  2.加强对重大信访矛盾隐患排查情报收集预警和信访稳定形勢研判分析工作。

  3.加强对群众进京上访的协调处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信访矛盾排查预警综合科、群众来访接待科、群众来信及往来投诉办理科、信访安静督查科(复查复核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阜新市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是阜新市信访局机关。

二、阜新市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2019年信访局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三、阜新市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信访局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阜新市信访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272.96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64.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4.0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62.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3.95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信访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35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35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信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0万元。
  (四)阜新市信访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信访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固定资产占用视情况说明。
  阜新市信访局车辆编制3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台。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本单位没有重点项目,为设定绩效目标。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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