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在彰武县发展大数据产业建议》 (第1477号)答复

日期: 2018-06-14 浏览量:647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杨敬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彰武县发展大数据产业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将彰武县定位为辽宁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基地的问题。阜新市政府已经委托省邮电设计院编制了《沈彰新城大数据产业可行性报告》,进一步明确彰武县发展大数据产业的优势和落户在沈彰新城的科学性,为今后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利的科学依据。并且已正式与鼎辉华夏控股有限公司签约,力促沈彰新城大数据项目尽快落地建设。该项目总投资169.1亿元。分三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工程计划投资4.1亿元,利用已建成的鸿嘉中学主体建筑,建设大型的数据中心和人才交流中心,机柜是3000个,预计实现产值50亿元,三期全部建成后,将打造成大数据产业集群小镇,实现产值600亿元。目前,鼎辉公司已委托评估公司完成了对鸿嘉学校的造价评估工作,正在开展前期规划设计工作。彰武县政府已制定了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并建立了项目调度机制,针对大数据项目进展进行专门调度,着力解决制约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省发改委积极推进省重点大数据项目,编制了《辽宁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加速推进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项目建设,并积极向国家争取对我省大数据项目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培育大数据产业新模式新业态。

  关于在供电政策上给予支持的问题。目前彰武县大数据项目正在规划建设一处66kv变电站项目,已获得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的批复,开展项目前期规划选址和土地预审等工作。为确保项目二、三期稳定运行,正在积极向上争取再建一处66kv变电站,以满足大数据项目运行需求。下一步,市政府将积极向上争取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彰武县县剩余电量问题,并为企业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彰武地区是辽宁电网风电接入比较集中地区,地区用电负荷相对较小。从电网结构上,具备建设“数据产业发展基地”,增加一定量用电负荷的条件。彰武地区风电弃风时段集中、弃风电量有限;“数据产业发展基地”用电电量若想全部来自于风电,电价与风电电价形成联动,需要与风电企业达成相关协议,且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及文件支持。

  目前的情况是,近年来彰武地区风电消纳能力逐年增加,弃风电量不断下降。2017年彰武地区风电装机94.65万千瓦,风资源小时数2240小时左右,年弃风电量1.14亿千瓦时,弃电比例5.4%。2018年随着省内用电负荷的增加,以及省内火电机组调峰能力的提升,辽宁电网风电接纳能力提升较大,一季度全省弃风率仅为2.38%,同比降低12.77个百分点。根据目前风电消纳形势,预计2018年彰武地区风电年弃电量将低于0.64亿千瓦时。另外, 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深入,省内开展了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间的大客户电量交易,风电企业也参与其中。但由于辽宁电网风电消纳形势良好(一季度全省风电量同比增加25%),省内风电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电价降低空间也不大。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作为责任央企,将积极做好用电负荷接入工作,同时,协调达成协议的交易双方,做好电量有序发、用工作。建议“数据产业发展基地”相关企业所用电量若想来自于弃风电,应首先同该地区风电发电企业开展大客户电量交易工作,签订相关合同,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同时,为确保电量在发、用过程中,电力用户所用电量真正为风电发电,提升彰武地区风电接纳能力,且有利于协议达成,避免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不必要纠纷,相关产业用电应具备可中断特性,在风电弃风时段使用,与弃风电对应。

  2017年省物价局出台了《关于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和沿海港口生产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7〕40号)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和沿海港口生产用电由一般工商业电价调整为按大工业电价执行,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可降低0.20元左右。为进一步降低大数据产业用电负担问题,可采取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方式,通过双方协商议价,达到降低用电成本的目的。

  关于成立产业投资基金问题。按照《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辽政办发〔2016〕48号)要求,有关机构和企业应先向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报送基金方案,由理事会根据有关规定与相关部门共同履行基金工作程序。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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