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阜新市司法局决算公开

日期: 2018-07-31 浏览量:524 来源:阜新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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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3、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制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区、部门、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6、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7、指导全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及司法行政系统人民陪审员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9、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0、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1、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修改、咨询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警用服装和执法勤务车辆等警用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13、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思想政治、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指导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4、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工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司法局机关
  2、阜新市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部分  阜新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017年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xlsx

第三部分  阜新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01.53万元,比2016年增加10.9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01.3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1.33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86.62万元,主要是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等。
  (二)支出总计793.98万元,比2016年减少39.2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04.7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及福利,行政运行经费等。
  2.项目支出89.23万元,主要包括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司法考试、基层司法业务等支出。
  (三)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17年,司法局部门决算收入801.53万元,比上年增加10.96万元,增长1.39%,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2.支出增减情况。2017年,司法局部门决算总支出793.98万元,同比减少支出39.27万元,降低4.71%。 主要原因是10月开始,退休人员工资转移到社保机构发放。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司法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9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4.75万元,项目支出89.2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93.9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98.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44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598.42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509.19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9.23万元。包括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司法考试、基层司法业务。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2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1.09万元,主要是离退休干部工资等支出。
  (2)死亡抚恤1万元,主要是发放职工死亡抚恤金。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3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38.44万元。单位负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阜新市司法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793.98万元,同比减少支出39.27万元,降低4.71%。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0.45万元,降低2.8%;项目支出减少18.82万元,降低17.42%。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工资转移到社保机构发放。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后业务用车减运行费减少。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编制单位包括局机关、阜新市四合监狱、阜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阜新市法律援助中心。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97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23.09万元,下降64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7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19万元,比2016年减少9.59万元,降低7.8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2017年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 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 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社区矫正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国家预算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1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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