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水利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及公开表格

日期: 2018-02-12 浏览量:820 来源:阜新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项水管理、水产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

  2、负责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性的水利、水产科技、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水产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承担水利、水产资金和水利、水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水产价格和收费的建议。

  4、拟订全市水利、水产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全市水利工作、水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行业用水定额;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

  5、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区域内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水资源论证、防洪评价制度;发布水资源信息、全市水资源公报;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量、水质。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政、渔政监察和水行政、水产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市辖县区间的水事和水产纠纷;组织编制、审查全市水利基建项目前期工作技术文件(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监督国家、省和市有关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组织指导本市境内河流的治理和开发,办理市际河流的有关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区、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排水工作。

  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规划计划财务科、农村水利科和水政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水利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水利局机关

  2、阜新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3、阜新市渔政检查站

  4、阜新市水土保持局

  5、阜新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7、阜新市水库移民管理局

  8、阜新市水政监察支队

  9、阜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0、阜新市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11、阜新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

  12、阜新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二、阜新市水利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水利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水利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水利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747.43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1278.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3.7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少1244.4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增加123万元;其他收入减少63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98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32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3.3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增加6.51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水利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9.1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9.1万元。  

  ①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6.5万元增加了2.6万元,上升幅度为10%,上升原因主要是车保险还原到各预算单位,所以增加了车辆运行经费。

  ②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6.5万元增加了2.6万元。

  (三)阜新市水利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76.43万元。

  (四)阜新市水利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水利局政府采购预算为554.62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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