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2-11 浏览量:694 来源:中国共产党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中共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中国共产党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的情况。
3、承担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有关法规。
8、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纪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本级和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市委直属机关、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考察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派出机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指导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负责各个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履行市委、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第九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廉政教育中心(信息中心)、车队。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中国共产党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二、中国共产党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中国共产党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共产党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共产党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中国共产党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收支总预算762.51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25.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5.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5.15万元。
(二)关于中国共产党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7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7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5万元增加1.2万元,增加幅度为8%,增加原因主要是车辆保险费定额1.2万元(原车辆保险在财政统一缴纳,今年在各单位预算中安排)。
(三)中国共产党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4.03万元。
(四)中国共产党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共阜新市纪委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中共阜新市纪委2018年未开展此项业务。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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