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8-02-12 浏览量:689 来源:阜新市审计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依法独立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家和省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参与审计署、省审计厅组织的审计项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起草审计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县区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7)市直部门、县区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根据审计厅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
  (9)各县区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项目。
  (10)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对市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7、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8、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9、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10、与县区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规定组织做好对县区级审计机关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县区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管理工作。
  11、组织开展全市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12、负责本系统内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科、法规科、经济责任审计科、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文教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社会保障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和计算机审计指导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审计局机关
  2、阜新市审计信息中心
二、阜新市审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阜新市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三、阜新市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审计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审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罚没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审计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052.8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万元,罚没收入与上年持平;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2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1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7.2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审计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9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9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5万元增加0.4万元,上升幅度为8.8%,上升原因主要是由于财政不再统一代缴车保险费用,改由各部门在预算中安排。
  (三)阜新市审计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7.6万元。
  (四)阜新市审计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审计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审计局2018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市审计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为0台(套)。
  (六)阜新市审计局2018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其他审计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审计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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