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阜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算公开

日期: 2018-08-03 浏览量:746 来源:阜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国家和省有关城市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提出年度执法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保护责任,随意造脏,排放有毒有害垃圾,在建筑物或市政设施上乱涂乱画,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破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
  3.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和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和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改变、占用、破坏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破坏绿化设施,损坏、砍伐、迁移城市树木花草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破坏、改变市政公用设施,影响市政设施使用功能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批发、集贸等市场以外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的行政处罚权,包括在施划停车泊位以外的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地点停放或未设停放地点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和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等部分行政处罚权;
  9.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第二部分  阜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017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算公开.xls

第三部分  阜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579.6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79.6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9.6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245.9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结余36.03万元,项目支出结余209.90万元,结余原因为项目未完工。
  (二)支出总计1,726.5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527.1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67.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5.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2.5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1万元。
  2.项目支出199.41万元,主要是智慧城管理系统建设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98.98万元
  主要是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88.48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0.50万元,结转和结余原因为基本支出中有政府采购项目57.14万元,因未完造成结转,项目支出10.50万元为预留的质量保证金造成的结转。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减情况。2017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收入1,579.60万元,比上年减少56.18万元,减少3.43%,收入同比减少的原因为2016年度有智慧城管建设项目拨款。
  2.支出增减情况。2017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总支出1,726.55万元,同比增加支出227.14万元,增长15.15%,支出增加的原因为2017年度支付智慧城管建设项目款。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26.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7.14万元,项目支出199.4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26.5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6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47.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91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67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69.97万元,主要是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2)死亡抚恤15.70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2.城乡社区支出1,547.97万元,包括:
  城管执法1,547.97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及公务经费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92.91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92.91万元,主要是缴付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1,726.55万元,同比增加支出227.14万元,增长15.15%。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3.55万元,增长4.34%;项目支出增加163.59万元,增长456.7%。基本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工资增加,车补费用增加(2016年车补支出为6个月金额,2017年为全年)。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2017年支付智慧城管建设项目款。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0.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81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24.02万元,下降43.81%,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81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4.47万元,比2016年减少115.88万元,降低30.47%,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厉行节约,机关运行费用整体降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