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10-06 浏览量:173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7〕26号)精神,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对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权进行了认真梳理,行成了调整意见。
一、权责调整情况
(一)关于市直部门取消的职权。
根据辽政发〔2017〕26号文件精神和各有关部门提出的申请,取消市直部门行政职权27项。其中,有23项为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对应取消;有4项为本次调整中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新申请取消。
(二)关于市直部门增加的职权。
本次调整新增了40项职权。其中,有35项是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实行属地化管理,我市对应增加,如“对违反《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处罚”等职权;有5项为本次调整中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考省政府清单新申请新增,如“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行为的处罚”等。
(三)关于市直部门下放的职权。
有9项职权应部门申请,经审核,下放到各县区行使。
(四)关于部分调整的职权。
根据辽政发〔2017〕26号文件精神和各有关部门提出的申请,有4项职权接收后合并到我市原有职权中;有8项职权调由原市级部门行使整为省级部门行使;调整内容1项,调整职权类别2项。
二是做好与放管服各项改革的衔接工作。各级政府政务服务办(行政审批服务局)要根据各级政府权责调整情况,对进驻的事项进行调整。
三是及时对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进行调整。按照《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辽政发〔2016〕73号)规定,权责清单内容实行动态调整。市编委办将对清单进行集中调整。今后各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于行政职权有关事项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整申请,我办将依程序进行审核调整。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阜政发〔2017〕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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