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阜新市城镇职工“五险合一”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 2017-05-12 浏览量:695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出台背景

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渠道,是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基础,是维系社会保障工作运行的生命线。社会保险费征缴不上来,各项社保待遇支付就会成为无米之炊,无源之水。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分险种经办的体制弊端有所显现,一是数据不统一。同一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在不同险种的数据库中有不同的信息,信息、服务不共享,资源未整合。二是多头办事,费时费力。参保单位需向不同的险种经办机构提交相关信息,同一信息要对口不同的保险业务部门,不仅参保单位办理业务繁琐,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也增加了复杂性。三是险种脱节。各险种各自为政,业务衔接上不顺畅,缺乏统一监控,有些单位出现为职工选择性参保的情况,要么缴三项,要么缴两项,要么缴费基数不统一,极大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基金损失。这些现象将随着我市社保五险合一统一缴费基数、统一征缴制度的出台,成为历史。

为了给用人单位提供更加高质、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服务,满足了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要求,方便了广大职工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我市拟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 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核定业务统一经办,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使用人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应参尽参、职工应保尽保、保费应收尽收,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阜新社会保障事业现状和长远发展需要,起草了《阜新市城镇职工五险合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征求财政、地税、编制等有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为了使社会公众全面准确了解五险合一统一缴费基数模式,现对《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二、主要内容我市的《实施方案》主要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工作措施职责分工等方面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主线,以保障民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通过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 等五险合一参保登记、缴费申报统一核定工作,有利于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有利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工作程序,提高经办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有利于维护各类参保单位和广大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现在起着手五险合一统一缴费基数参保缴费业务经办模式,力争年月日社会保险五险合一软件正式上线运行,在全市逐步实现城镇职工五险业务经办统一、参保缴费统一、业务流程统一、参保人数统一、缴费基数统一。

(三)实施步骤。

1、2017年4月底前,全市完成五险合一缴费申报经办机构、人员和设备的配置等前期工作。(其中市本级及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高新开发区、高新园区五险合一具体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阜、彰两县及新邱区、清河门区五险合一机构由本县区设置)。

2、2017年5月底前,全市完成企业五险合一参保信息和业务整理、整合工作。

3、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五险合一软件开发、调试工作。

4、2017年7月1日,五险合一软件正式上线,五险合一统一缴费基数工作正式启动。

(四)工作措施。

1、整合参保单位信息。包括整合在我市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参加五险的市属以下单位,也包括在省参加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四险的中、省直单位,将上述参保单位在我市养老、医保、就业等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登记的单位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要求进行整合、整理,形成统一的参保单位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制度性成本,进一步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推动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统一五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的通知》(辽政发〔2000〕21号)有关规定,分别向五险合一缴费申报机构和地税部门申报适用险种、费率、参保人员信息、缴费基数、工资总额、缴费金额、缴费起止时间、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等缴费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一致。五险合一缴费申报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信息,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月缴费基数(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21号)规定,根据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确定)录入社保数据库。

当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低于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时,五险合一缴费申报经办机构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80号)有关规定,将月缴费基数调整为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并录入社保数据库。地税部门按照调整后的月缴费基数征收社会保险费。

推进信息资源共享,为确保及时、准确传输缴费申报信息,五险合一缴费申报机构要按日以拷贝光盘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地税部门传递核定的缴费基数数据;地税部门要按时限要求将掌握的企业参保登记、企业核定征收等相关信息及分析材料传递给五险合一缴费申报机构。

3、及时到账做实。市、县区社会保险局负责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到账做实;市、县区两级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负责失业保险的到账做实;市、县两级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到账做实。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为职工申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同一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保持一致。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同时参加五险(选项参保)未足额缴费(未全员参保或缴费不足额)、向五险合一缴费申报机构与地税部门申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或单位缴费部分的缴费基数小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时(缴费低了),社保经办机构暂缓为其职工办理相关业务,不做到账处理,挂待转基金,由地税部门督促其及时补缴,逾期一个月仍未补足差额的,社保经办机构暂停支付相关待遇。待其补足差额后,再按政策规定由社保经办机构补发相应待遇。

4、加强社保稽查。各社保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联合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稽核、检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地税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补足社会保险费。涉及处罚及滞纳金的,依法依规处理;用人单位违规少报、瞒报工资总额及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地税部门要及时将违规企业的基本信息和少报、瞒报的工资总额传递给五险合一缴费申报机构。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五险合一缴费申报机构定期对参保单位进行年度检查,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对其基本信息,并确定下一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检查中发现其缴费申报事项存在问题的,报送劳动监察部门做进一步核查、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传递给地税部门,地税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阜新市五险合一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统一指导全市五险合一工作,相关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本地区五险合一工作。

2 .强化监督考核。今年将五险合一统一缴费基数工作纳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的改革事项,及时通报进展情况。

3 .明确分工。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财政部门负责社保基金的管理、监督和五险合一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地税部门负责社保基金的征缴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五险合一的协调、推进工作。

“ 五险合一工作仅仅是对用人单位参加五险缴费基数、缴费人数的统一,是对其应尽职责的规范和统一,并不是新增加其保险负担。

本次改革只涉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 的用人单位及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暂不纳入五险合一统一征缴管理实施范围对象。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城镇 职工“五险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7〕42号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