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17-10-27 浏览量:364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 [2017]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92号)(以下简称“省《方案》”)。

省《方案》下发后,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和省通知要求,市畜牧兽医局代市政府起草了《阜新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2017-2020年)》(以下简称“市《方案》”)。市《方案》明确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健全体制机制,加强组织保障,改善农村环境,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市《方案》初稿形成后征求了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委、农委、住建委、国土局、科技局和质监局等单位的意见,其中环保局和财政局提出修改意见,全部予以采纳;其他单位无意见。市《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

(二)工作目标。2017年,完成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1%以上。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一是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相关养殖场 (户)关闭或搬迁工作。二是基本完成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三是大力推进产业示范县建设,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四是逐步推进养殖密集区的治理和改造。五是加强对新建和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监管工作。

(四)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落实责任主体。三是完善扶持政策。四是强化科技支撑。五是加强监管工作。六是加大考核力度。

 

(失效)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2017—2020年)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7〕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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