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审计局关于2015年度阜新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的解读

日期: 2017-01-05 浏览量:199 文字大小:

  

  今年上半年,阜新市审计局对2015年阜新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发布审计结果公告。为便于深入了解审计公告的有关情况,现将2015年度审计结果公告解读如下:

 一、201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辽宁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和两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大力推进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全覆盖监督,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力度,注重分析、揭示和推动解决机制体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关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举措的贯彻落实,力求在推进深化改革、服务发展大局、促进科学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201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总体目标

  201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积极促进财政政策贯彻落实,规范政府预算管理行为,全面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通过审计,客观分析和评价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全面反映财政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有效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审计的整体性、宏观性、建设性和时效性,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和服务作用。

 三、201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范围

  依据《辽宁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以市人大批准的201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为主要依据,对财政部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和部分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对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并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

 四、201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关注的重点内容

  为确保审计工作始终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好地为改革发展服务。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重点关注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落实情况;二是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及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相关规定执行情况;三是财政部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及财政收支的完整性、规范性;四是市直22个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五是3个重点专项资金及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情况。

   

附:相关词语解释

 (一)财政存量资金

  随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行,原来分散存储在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资金集中到国库,预算执行中因收支进度不匹配,会产生一定规模间歇性库款,这些资金结存在国库或财政专户中长期未能使用,形成大量结余资金,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盘活这部门资金,按国务院要求,财政部先后印发《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5〕81号)等多份文件,除对国库中的有关预算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清理外,对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中的存量资金也提出明确清理要求。

 (二)提取专用基金和资金

  为加强国有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保证财政资源合理配置,财政部、省政府等出台了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各项基金和资金的规定。具体为:财政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通知规定,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中按一定标准提取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意见》规定,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10%的教育资金。《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10%的水利建设资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规定,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5%的城镇化建设资金。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提取比例的通知》规定,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提取5%的土地收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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