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老龄委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7-07-24 浏览量:492 来源:阜新市老龄委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老龄委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老龄委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老龄委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分  阜新市老龄委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辽宁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对老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
  3.制定并组织实现我市老龄工作的总体发展目标。
  4.协调各涉老部门的关系;对县(区)的老龄工作进行指导。
  5.从实际出发,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种力所能及的社会活动;召开老龄工作专题会议,组织交流老龄工作经验。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老龄委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决算单位1个。 
第二部分  阜新市老龄委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附件:阜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xls

第三部分  阜新市老龄委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63.99万元,比2015年减少17.5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61.2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0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80.13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2.78万元,主要是市老年人活动中心设施设备维护费用等。
  (二)支出总计258.86万元,比2015年减少19.8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8.0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0万元。
  2.项目支出180.80万元,主要包括老年事业活动、困难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取暖费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13万元
  主要是用于市老年人活动中心设施设备维护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老龄委办公室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8.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06万元,项目支出180.8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8.8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5万元,其他老龄事业支出177.78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8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54.8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活动中心人员工资、补发工资、绩效奖励金、采购办公设备、日常办公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万元,主要是邮电费、差旅费、医疗费、老龄事务等支出等支出。
  (3)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2万元,主要是办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5万元,包括:
  事业单位离退休23.25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3.其他支出177.78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177.78万元,主要是老年事业活动、困难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供暖经费、活动中心设施设备维护等项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元。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2016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阜新市老龄委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9万元,比2015年减少0.64万元,减少9.2%,主要由于办公经费压缩。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市老龄委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老龄委办公室共有车辆0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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