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7-07-28 浏览量:480 来源:阜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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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2、参与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宗教和睦和谐。
  3、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民族地区重大庆典活动。
  4、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5、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组织协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参与推进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和科普工作。
  6、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和出版工作。
  7、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8、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9、提出协调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指导县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10、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涉外事务。
  11、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民族科和宗教科。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
  2、阜新市宗教团体联络办公室
第二部分   阜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附件:市民委2016决算公开.xls

第三部分   阜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33.96万元,比2015年增加26.0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33.9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3.9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40.31万元,主要是省拨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和少数民族项目管理费需跨年使用。
  (二)支出总计337.52万元,比2015年增加24.1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09.4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9.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66万元。
  2.项目支出128.04万元,主要用于承办省珍珠球邀请赛、民族文化进校园文艺汇演活动、拨付少数民族项目管理费、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资金项目,蒙语台少数民族迎新春茶话会活动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6.75万元
主要是省拨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和少数民族项目管理费等专项资金需跨年使用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7.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48万元,项目支出128.0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7.5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4.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48万元,农林水支出33.1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4.91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4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9.89万元,主要是少数民族项目管理费等支出。
  (3)民族工作专项35.02元,主要是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48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9.4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老干部工资、取暖费、特需费、遗属补助费等支出。
  3.农林水支出33.13万元,包括:
  其他扶贫支出33.13万元,主要是少数民族项目管理费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65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1.48万元,下降13.6%,主要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车辆使用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6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7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民族界代表人士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采风等活动用餐。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5批次,60人,0.74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5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67万元,比2015年减少15.95万元,降低3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退休1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0.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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