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7-01-25 浏览量:445 来源:阜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工作职责
  1、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2、以国家、省的旅游法律、法规为依据,管理全市旅游行业。
  3、审定全地区的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资源开发规划;研究制定全市旅游资源保护的政策和措施;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
  4、审批设立旅行社分支机构;负责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旅游饭店及三A级(含三A级)以下旅游风景区的评定;负责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的推荐;受理四A级以上旅游风景区等级评定申请和旅行社设立申请。
  5、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6、负责旅游教育工作,制定和落实旅游培训规划,提高全行业服务质量。
  7、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
  8、拟定旅游定点单位标准,负责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及其它旅游企业的质量标准检查、复核工作。
  9、依法实施旅游统计,承担上级机关下达的专项统计和点调任务,管理旅游资源档案。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开发科、促销科、管理科、教育培训科、质监所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
  2、阜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阜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

三、阜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旅游宣传等支出。阜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收支总预算189.8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减少22.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2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与上年持平;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与上年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5.32万元,旅游宣传支出减少40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25万元减少2.25万元,下降幅度为52.9%,下降原因主要是机关公务用车减少1台。
  (三)阜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9万元。
  (四)阜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