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 2017-07-25 浏览量:375 来源:阜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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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阜新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受理申请仲裁的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
  2、负责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和全体会议的筹备工作,以及仲裁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3、承担仲裁费用的收取和仲裁委的财产管理工作。
  4、承办仲裁案件的秘书工作和仲裁案卷的归档、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立案科、审理科。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阜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阜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部分  阜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附件:仲裁办2016公开表格.xls

第三部分  阜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7.5万元,比2015年增加42.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7.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4.3万元。
  (二)支出总计127.5万元,比2015年增加42.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7.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万元。
  2.项目支出60万元,主要包括商品服务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财政局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5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7.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7.5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7.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67.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商品服务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0万元,主要是商品服务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0.72万元,下降23%,主要是车改后车运行费用减少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5万元,比2015年增加11.94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上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仲裁办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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