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2-15 浏览量:786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市政府综合性和重要专题性文稿,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2、负责市政府会议组织工作及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以上党委和政府领导,国家和省机关各部门领导,各市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视察、考察、参观的活动安排和接待工作。
4、负责市政府公文处理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5、负责搜集、筛选、传递、处理经济建设和社会动态的信息;围绕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跟踪搜集贯彻落实过程中的有关信息,为市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6、负责市政府的总值班工作,及时准确传达、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7、负责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催办落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工作。
8、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的绩效考评工作。
9、负责市民通过“12345”专线电话和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等渠道,向市政府提出的投诉、批评、意见和建议及咨询、求助等事项的办理。
10、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项目审核工作;负责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网站集群应用、维护监管与考核工作。
11、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实施、督促、检查、考核等工作。
12、负责市政府机关《阜新经济》、《阜新政报》的编辑发行工作。
13、负责市政府机关办公楼的安全保卫,维持办公楼以及院内会议场所秩序。
14、负责市政府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经费预算、财务管理、卫生绿化、车辆管理、生活管理和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
15、负责市政府离退休领导同志的服务工作。
16、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调研室、秘书科、文电科、应急办、督查室、热线办、绩效考评办、电子政务办、信息科、政务公开办、行政科、综合科、行政科、财务科和人事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
2、阜新市人民政府机关卫生所
二、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预算公开表 (1).xls
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收支总预算2676.95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增加221.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1.0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72.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58.5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减少5.31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5.65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5.65万元。
①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0万元减少54.35万元,下降幅度为49.4%,下降原因主要是机关、参公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53.49万元。
(四)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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