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规划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7-01-26 浏览量:536 来源:阜新市规划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的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城市规划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城市发展战略;组织本地区城市规划的编制、修订和调整工作;综合管理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编制各项专业规划。
  3、管理规划设计市场。
  4、具体审查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建设项目。
  5、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的许可和管理;依法处理有关来信、来访投诉和检举控告。
  6、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职能划归市规划局。
  7、具体负责对城市规划人员培训工作。
  8、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9、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计财科、规划科、信息科、审批科、市政管线科、管理科、园区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规划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阜新市规划局机关
二、阜新市规划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x

三、阜新市规划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规划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规划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等支出。阜新市规划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342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增加48.72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增加48.7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26.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7.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5.20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规划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万元减少4万元,下降幅度为50%,下降原因主要是我局公务用车改革,减少2台车辆,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
  (三)阜新市规划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规划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0.72万元。
  (四)阜新市规划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规划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补助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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