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日期: 2016-12-16 浏览量:385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系统部署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意见》要求,要加强就业失业监测。完善失业监测制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企业户数,全市监测企业对象扩大到260户,重点将受经济形势下行影响较大、规模以上、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企业纳入监测范围;建立企业一次性裁员200人以上和国有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职工总数10%以上情况的报告制度。强化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完善就业形势月分析制度,及时掌握各县区就业形势,动态分析研判重点行业企业用工需求变化情况。

《意见》提出,要开发新的就业岗位。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发挥第三产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快推进公共交通、水务、能源、燃气等公用事业企业发展,提供新的就业岗位。发挥产业联盟作用,推动相关行业提高吸纳就业能力。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作用。发挥重大项目建设对就业拉动作用。在筛选和推进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的项目。开发基层公共管理服务和公益性岗位。

《意见》要求,要促进离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一是摸清离岗失业人员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动态跟踪失业状态和就业去向。二是强化离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三是鼓励离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四是加强离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援助。五是开展离岗失业人员就业专项服务。

《意见》要求,要稳妥安置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一要多渠道分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企业职工。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内部挖潜、转型升级和拓展国内外市场等手段,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对失业和长期停产职工,普遍开展转岗、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促进转岗及就业创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再就业有困难的,可实行内部退养。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要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提供托底帮扶。二要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以实施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为抓手。提早启动岗位对接进校园活动,做实做细实名制服务,做好就业见习、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建设大学(含职业院校)创新创业产业园,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搭建平台。   

《意见》强调,要积极促进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就业创业。深入推进复原转业退伍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各级政府要将促进复原转业退伍军人就业创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要严格落实《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5〕25号),促进复原转业退伍军人尽快就业创业。创业孵化基地要优先安排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入驻。对没有进入孵化基地而自行租赁场地首次创业的复员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给予创业场地补贴。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落实好就业再就业工作责任。一要强化政府、教育部门和高校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职责。二要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三要建立高校就业目标责任制。四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阜政办发〔2016〕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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