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10-31 浏览量:295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88号)精神,阜新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进全市众创空间发展紧密对接实体经济,加速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加快推进落实《实施意见》,统一认识,加强协调,我们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支持、保障措施等几个方面对文件进行了解读。
一、总体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市场导向、科技引领、开放共享、创新服务的原则,依托辽宁工大等高校院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产业基地,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推动阜新实现转型振兴。
二、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明确了3项重点任务:
一是围绕我市“十三五”时期的重点工作,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重点依托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针对重点领域的产业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难点,在装备制造、氟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子信息、新材料、现代农业6个领域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
二是聚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充分利用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为科技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是聚焦创新驱动,高新区和产业基地要发挥区域创新创业要素集聚优势,大力发展众创空间,以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产业园建设为重点,形成创新创业生态体系,为众创空间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三、政策支持
《实施意见》提出了6条支持措施:
一是实行财政补助和奖励。利用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科技创新券等方式支持众创空间建设。
二是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落实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小微企业增值税、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六是支持企业建设众创空间。企业建设众创空间的投入可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将建设众创空间转化科技成果情况纳入对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评价指标等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三是加强宣传推广。利用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宣传推广各县(区)发展众创空间的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阜政办发〔2016〕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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