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信访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6-02-15 浏览量:527 来源:阜新市信访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规定和部署,推动和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的开展。
  2、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机关及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人民群众给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群众,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对重大信访事项向市委、市政府领导请示、报告。
  3、向有关地区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审理,对市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
  4、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来市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信访工作。
  5、负责全市信访工作的宏观指导,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及上级部门报告全市信访工作情况;负责全地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经验交流、信访干部培训及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6、及时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时准确地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分析信访形势,掌握信访动态,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7、负责市委常委、副市长不定期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日和市委、市政府信访工作办公会的准备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阜新市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附件:2016预算.xls

三、阜新市信访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阜新市信访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305.45万元。
  (二)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同比上年预算减少50%,因为我市进行公务用车改革,我局原有公务用车4台,年初预保留数量为2台。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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