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经济合作局2016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日期: 2016-02-15 浏览量:337 来源:阜新市经济合作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经济合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阜新市经济合作局负责国内外招商引资。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国内外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计划编制。  
  2.负责国内投资项目的组织、协调、服务、跟踪管理工作。  
  3.负责我市重点项目向国内外进行推介、包装、招商、洽谈、跟踪服务。
  4.负责国内外合作项目的介绍工作和向企业提供有关国内外投资信息。 
  5.负责收集和发布招商引资信息,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和客户资料库,推介合作项目和合作伙伴。  
  6.研究国内外投资流向和动态;组织、协调我市场国内外招商网络、渠道(包括招商顾问和联络员)的联络和管理。  
  7.负责组织、协调、省、市不同层次和形式的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  
  8.负责经济联合、技术协作和招商引资的调查研究。  
  9.负责跨地区、跨系统的经济联合组织、企业集团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10.组织发达城市和地区对我市支援帮带联合的协调、服务等有关事宜。 
  (二)机构设置  
  综合办公室、招商一科、招商二科、招商三科、招商四科和经济合作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经济合作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阜新市经济合作局。  
二、阜新市经济合作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阜新市经济合作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xls

三、阜新市经济合作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经济合作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经济合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24.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0万元,其中财政事务支出124.0元,包括行政运行(财政事务)支出119.0万元,其他财政事务支出5.0万元。阜新市经济合作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124.0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经济合作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3万元。“三公”经费较上一年减少,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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