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预算公开

日期: 2016-02-12 浏览量:368 来源:阜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阜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请仲裁的经济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纠纷案件的受理、协调及组织仲裁活动;负责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和全体成员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仲裁员选聘方案的制订,并报送仲裁委员会批准;负责仲裁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仲裁费用的收取和仲裁委的财产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阜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附表-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仲裁).xls

第三部分 阜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2016年收支总预算65.24万元。
  (二)关于阜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阜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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