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接待办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6-02-15 浏览量:550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接待办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人民政府接待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阜新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我市五大机关重要来宾和会议的接待服务并按接待标准合理使用和结算费用;
  2、负责接待行业内的业务指导与培训;
  3、负责西山宾馆、迎宾馆基层单位的管理工作;
  4、负责本系统的党、政、工、青、妇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阜新市政府接待办内设机构包括:
  1、接待服务科
  2、综合科
  3、对外联络科
  4、培训科
二、阜新市人民政府接待办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阜新市人民政府接待办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三、阜新市人民政府接待办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人民政府接待办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人民政府接待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阜新市人民政府接待办2016年收支总预算503.69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人民政府接待办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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