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08-08 浏览量:351 来源:阜新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和立案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22个。
1、办公室
2、干部处(政治部)
3、宣传教育处(政治部)
4、法律政策研究室
5、纪检组、监察处
6、机关党委
7、法警队
8、计财装备处
9、老干部处
10、侦查监督处
11、公诉处
12、综合指导处(反渎职侵权局)
13、侦查处(反渎职侵权局)
14、监所检察处
15、综合指导处(反贪局)
16、侦查处(反贪局)
17、控告申诉检察处
18、职务犯罪预防处
19、检察技术处
20、民事行政检察处
21、案件质量管理处
22、开发区检察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898.1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214.7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14.73万元。
2.其他收入17.26万元,主要是利息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666.12万元。
(二)支出总计2396.8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824.3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48.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9.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6.03万元。
2.项目支出572.56万元,主要包括办案费、“两房”建设、固定资产购置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01.25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96.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4.30万元,项目支出572.5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96.8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0.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6.18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0.68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442.8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27.85万元,主要是办案、固定资产购置、捐赠等支出。
(3)两房建设3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6.18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81.47万元,主要是离退人员工资及活动经费等支出。
(2)抚恤14.71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7.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4.49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为当年没有出国人员。
2.公务接待费3.01万元,主要用于各类招待等。2015年公务接待累计37批次,561人。与上年相比相对减少0.01万元,原因为节约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4.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15.38,购置一台囚车办案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11万元。车辆实际保有量为31辆,另有7辆为报废未作平帐处理。与上年相比增加14.62万元,原因为当年购置一台办案用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检察院运行经费支出 276.0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0.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5.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6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检察院车辆实际保有量31辆,另7辆报废未作平账处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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