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老龄办2016年度部门预算

日期: 2016-02-15 浏览量:309 来源:阜新市老龄办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老龄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老龄办2016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6年支出预算表
  三、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老龄办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老龄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辽宁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对老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
  3、制定并组织实现我市老龄工作的总体发展目标。
  4、协调各涉老部门的关系;对县(区)的老龄工作进行指导。
  5、从实际出发,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种力所能及的社会活动;召开老龄工作专题会议,组织交流老龄工作经验。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老龄委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1个。 
第二部分 阜新市老龄办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
附表1-2016年阜新市老龄办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xls

第三部分 阜新市老龄办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老龄办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老龄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支出等。阜新市老龄办2015年收支总预算73.5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老龄办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市老龄办有车编一台,但无现车。会议与走访慰问活动皆为租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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