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畜牧兽医局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5-02-12 浏览量:377 来源:阜新市畜牧兽医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畜牧兽医局概况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畜牧业、动物卫生、畜产品安全、草原生态与饲料业发展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畜牧行业、动物卫生、畜产品安全、草原生态与饲料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规章。
  2、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畜产品加工和规模饲养;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饲料资源和草原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饲料和草原监督管理,指导草原鼠虫害防治和防火工作。
  3、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药残留、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兽用生物制品安全、饲料、兽药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饲料、兽药的质量管理规范。
  7、负责全市种畜禽卫生监督管理和繁育体系建设工作。
  8、拟订畜牧业生产加工、草原保护与建设、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和人才培训规划;负责相关业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9、负责指导、协调县、区畜牧兽医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畜牧兽医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畜牧兽医局
  2、阜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3、阜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4、阜新市草原监理站
  5、阜新市兽药饲料畜产品安全监察所
  6、阜新市种畜禽监督管理站
  7、阜新市兽药饲料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
二、阜新市畜牧兽医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
阜新市畜牧局2015年部门预算报表.xls

三、阜新市畜牧兽医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畜牧兽医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畜牧兽医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阜新市畜牧兽医局2015年收支总预算842.05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畜牧兽医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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