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02-12 浏览量:514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5〕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简化准入程序,缩短办理时限,促进企业登记便捷高效,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优化投诉举报平台和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1号)和《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工商发〔2014〕42号)要求,我市实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在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探索实行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行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简化准入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推进登记制度便利化,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便捷高效。按照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等级效率,方便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提高登记效率。
规范统一。统一制定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过程中有关制度、审批流程、提交材料等。规范和简化登记相关内容,优化审批流程。
分类实施。对暂不适宜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市场主体和登记事项,按原登记程序办理,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广。
统筹推进。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加快推进审批事权改革、政府信息共享等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监管效能。
二、改革内容
(一)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按照“统一受理、联动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联动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改革后,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
(二)简化申请材料。实行档案数据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重复提交相同的申请材料。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三)简化审查环节。实行信息互认,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由工商部门审查,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四)改革年检制度。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不再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制度。
(五)改革有效期限制度。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限与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一致。
(六)暂停涉企收费。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暂停收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工本费、技术服务费、KEY费用和年检费。
三、工作安排
2015年3月1日开始在全市全面实施。
四、工作任务
(一)确定具体适用范围。全市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或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企业设立、变更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税务登记时,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
(二)确定具体事权人员。确定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四个部门的具体登记事权,确定具体负责“三证合一”登记工作人员名单。(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
(三)确保网络连通顺畅。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现有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专网或互联网出口,实现与全省“三证合一”综合登记业务平台的连通。(各县区政府,市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市行政服务办负责)
(四)提供相关设备。各县区政府要保障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登记窗口需要的计算机、拍摄仪等相应设备,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各自办理相关岗位人员数字证书。(各县区政府,市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五)制定完善相关材料。制定完善企业“三证合一”办事指南、登记补充信息表、提交材料清单、工作流程等相关材料。(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市行政服务办配合)
(六)做好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三证合一”综合登记业务系统操作,以及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提交材料清单、内部工作流程的培训。(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
(七)组织开展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广泛开展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推进情况、企业反响等宣传工作。(各县区政府,市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市行政服务办负责)
(八)认真做好总结。围绕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等进行及时总结。(各县区政府、市工商局负责,市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市行政服务办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市政府决定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完成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二)完善制度措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办理涉企相关手续时,对企业提交标注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要予以认可。企业因需要,确需另行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办理,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做好经费保障。各县区政府负责综合业务平台网络运行环境、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设施的投入费用。市财政局负责妥善解决暂停收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工本费、技术服务费、KEY费用和年检费后市质监局人员等各项经费保障问题。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要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市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本系统落实情况的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五)注重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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