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12345政府综合服务热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 2015-02-13 浏览量:733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程志昊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5〕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第十五届市政府第30次常务(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阜新市12345政府综合服务热线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12345政府综合服务热线

考核办法(试行)

 

  为推进阜新市12345政府综合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热线工作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2345热线网络单位。

  二、考核分工

  阜新市12345政府综合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热线办)负责对全市12345热线网络单位受理、办理市民诉求工作进行考核;市监察局负责对全市12345热线网络单位受理、办理市民诉求工作进行监督和问责。

  三、考核方式和步骤

  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采取查阅、抽检、统计汇总的方式考核。以系统数据为主、以报送审核为辅,以日常考核为主、以定期检查为辅。对12345热线受理办理工作实行周统计、月考核、年汇总,网络单位的承办量、办结率、市民满意度等指标将通过热线考评系统每月量值赋分。

  (一)月考核。对县区、部门和单位分别进行考核并排名。市热线办每月对承办单位的按期回复率、合理诉求回访满意率、退回率、办理总件数等工作实绩情况进行统计考核,月考核分值按比例折算为年度考核分值,考核结果将以通报形式发至各承办单位,并在主要媒体、网络公布。

  (二)年考核。年终由各网络单位对照目标考核要求,全面总结一年工作,完成自评。市热线办对各网络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报送市政府绩效考核办,并赋予合理指标权重计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总分。对办理工作落实到位、群众满意度高的单位和先进个人,市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内容分为组织领导(6分)、制度建设(6分)、联络畅通(6分)、知识库维护(4分)、工作实绩(60分)、承办诉求事项总量(12分)和服务质量(6分)共七个部分。

  (一)组织领导(6分)

  1.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承办科室。承办体系健全,运转协调、务实高效(2分)。

  2.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承办12345热线工作,设立AB角,并保持办理人员相对稳定(2分)。

  3.主要领导经常关心过问12345热线办理工作,对承办的重大问题亲自批示处理。将承办工作列入本单位主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2分)。

  (二)制度建设(6分)

  1.制定热线办理工作制度,就本单位热线办理工作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实现办理工作制度化(2分)。

  2.建立完整的接收、登记、呈批、办理、回复、归档等热线办理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实现办理工作标准化(2分)。

  3.制定热线办理工作计划,建立定期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部署、督促办理热线工作(1分)。

  4.建立热线办理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分析、汇总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部署工作任务(1分)。

  (三)联络畅通(6分)

  1.办理专网畅通(2分)。配备专用计算机、传真机,装配专用软件,确保热线办理网络畅通。出现专网不畅,无法转交工单的,1次扣0.5分。

  2.联线电话畅通(2分)。工作时间内固定专线电话接通率达100%,承办人员保证随时联系畅通,出现长时间无人接听的,1次扣0.5分。

  3.手机电话畅通(2分)。分管领导、承办人员保持手机24小时(包括节假日)联系畅通,出现联系不畅的,1次扣0.5分。

  (四)知识库维护(4分)

  1.及时更新完善12345热线系统平台知识库信息,对本单位的政策、信息及时提报更新,确保时效性和准确性(2分)。达到要求得2分,未达到要求扣2分。

  2.将临时性、应急性、预告性的信息,及时上传至热线系统予以公告(2分)。未达到要求1次扣1分。

  (五)工作实绩(实行月考核)(60分)

  1.承办处理(54分)

  (1)及时签收(3分)。承办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签收办理工单(系统故障或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申请回退(3分)。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工单,应在1个工作日内回退(确需现场核查的为2个工作日)。

  (3)限时办理、按期反馈(12分)。较复杂的咨询类事项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求助类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建议、投诉、举报类及复杂的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如遇特殊事项,各办理时限可酌情延长。

  (4)申请延期(3分)。拟延期办结的事项应在处理截止日期的前1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5)按期向来电人答复(6分)。承办单位要及时给来电人答复办理情况。

  (6)合理诉求回访满意率(15分)。承办单位合理诉求满意件数与合理诉求总件数之比。市热线办通过回访,来电人合理诉求满意率100%,承办单位得满分。

  (7)无退回重办(6分)。指群众的合理诉求未得到有效解决,经市热线办审核属承办单位责任的事项,将工单退回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无退回办理的得满分。

  (8)无重复投诉件办理(6分)。指多次重复投诉合理诉求的办件。无重复投诉件的得满分。

   2.催办督办(6分,减分项)

  (1)经延期办理而又超期未办结的;

  (2)被电话、短信、催办单等形式催办而又超期未办结的;

  (3)接到《督办通知》后,仍未按期落实的;

  (4)被市热线办现场督办或媒体曝光后仍未落实办理的;

  (5)因办理工作不力,被市领导批示督办的;

  (6)因推诿扯皮、工作不力、不作为等被追究责任的。

  (六)承办诉求事项总量(12分)

  以全年办理事项总件数为依据,无办理事项不得分。县区:第1名得12分,第2名得11分,第3名得10分,以此类推,第9名得4分。部门、单位:800件以上得12分;800—501件得10分;500—301件得8分;300—201件得6分;200—101件得4分,100—51件得2分,50件以下得1分。

  (七)服务质量(6分)

  1.对承办的热点、焦点问题,领导重视,处理及时,被新闻媒体报道,社会反响良好的,每件加1分。

  2.积极报送工作信息,被热线简报、网站采用,每件加1分。

  3.接到热线工作人员电话或三方通话时态度生硬、推诿拒接、应付了事的,每次扣1分。

  4.办理工作不力,被监察部门问责的,1次扣2分,通报批评1次扣2分。

  本办法由市热线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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