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仲裁委员会2013年决算

日期: 2014-08-04 浏览量:468 来源:阜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主要职责:阜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请仲裁的经济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纠纷案件的受理、协调及组织仲裁活动;负责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和全体成员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仲裁员选聘方案的制订,并报送仲裁委员会批准;负责仲裁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仲裁费用的收取和仲裁委的财产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阜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附件:附表2-2013年市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仲裁).xls  

第三部分  阜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3.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6.8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入18.5万元;

  3、上年结转结余:8万元。

  (二)支出总计63.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6.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万元。

  2、项目支出26.5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工作等支出。

  3、年末结转结余0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暨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8万元。项目支出26.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入26.5万元。

  1、一般公务服务支出63.3万元,包括行政运行63.3万元,也是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6.5万元。包括办公费0.2万元;邮电费0.1万元;取暖0.2万元;租赁费0.9万元;会议费0.3万元;劳务费;3.6万元;委托费16.6万元;公用车维护费4.3万元;其他0.3万元。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接待费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3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反映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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