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物价局2014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4-02-13 浏览量:587 来源:阜新市物价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物价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价格和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实施国家、省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研究拟订全市价格、收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运用价格手段调节全市经济的政策建议;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制定我市价格和收费政策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研究提出政府分级管理商品和服务价格范围、原则、作价办法。

  2.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监督预测物价总水平的变动,研究分析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并提出对策,建立、完善价格监测体系。

  3.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调价方案,研究拟订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拟订全市管理的收费项目标准。

  4.组织参与全市地方性价格政策法规的制定、论证、起草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对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的管理,对收费单位实行年度审验,发放收费许可证。

  6.负责全市农副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调查、审核、汇总、主要产品成本、收益及资料上报工作。

  7.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种违法定价、违法收费行为及案件;受理与价格、收费有关的复议案件和诉讼案件。

  8.负责开展价格咨询、鉴证、评估、认证工作,向社会提供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

  9.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和监审。

  10.指导、协调县、区物价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物价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物价局机关

   2、阜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二、阜新市物价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
市物价局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xls

三、阜新市物价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物价局201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物价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阜新市物价局2014年收支总预算445.37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物价局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  

四、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