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4-08-01 浏览量:821 来源:阜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 负责全市地方煤炭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新建地方煤矿审核及办矿资格的审查;负责依法整顿全市地方煤炭生产秩序和经营秩序;建立煤炭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对市地方煤矿新建、安全技术改造或改扩建矿井建设工程审计审批;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地方煤矿采煤沉陷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负责对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开展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抽查工作;组织和开展地方煤矿专项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协调县(区)间煤矿采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组织落实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护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参加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抢险救护工作,总结事故经验教训,督促事故矿井落实防范措施;定期召开安全会议,通报全市地方煤矿安全情况,布置安全工作;负责组织煤矿职工培训工作;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关闭矿井的手续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办理矿井扩层扩界设计的审批工作;负责煤矿生产经营调度统计工作。
2.检查指导全市地方煤矿安全技术工作,查找煤矿安全技术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措施并及时上报;指导煤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和治理;组织全市地方煤矿安全技术问题的认证工作;制定安全技术中心年度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计划;对地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机关
2、阜新市煤矿安全技术中心
第二部分 阜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013年市直部门决算表.xls
第三部分 阜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90.0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89.13万元。
2.其他收入0.91万元,主要是利息收入。
(二)支出总计390.0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37.7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5.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6.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70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2.94万元。
2.项目支出152.31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09.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59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24.9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2013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73万元,项目支出151.4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9.1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305.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84万元。
1.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305.29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54.89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机关服务16.60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等支出。
(3)其它资源勘探业支出133.80万元,主要是用于资源方面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84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66.24万元,主要是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等支出。
(2)死亡抚恤17.60万元,主要是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0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3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5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辽宁省煤管局和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等监管人员到阜新检查地方煤矿,2013年公务接待累计18批次,107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1万元。2013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资源勘探开发和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资源勘探开发和服务支出(款)其它资源勘探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它用于资源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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