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4-04-10 浏览量:304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4〕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4〕2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事项 | 重点任务 | 落实部门 |
1 | 加快完善红十字会应急救援体系 | 将各级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同级政府整体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将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和应急物资储备纳入当地防灾减灾规划统筹考虑;支持红会依托建立医疗、心理、通讯、搜救等各类救援队伍;依法保障红十字会执行救援救助任务,对使用红十字标志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予以优先通行,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 市政府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邮政公司、市消防局、沈阳铁路局阜新车务段等相关部门 |
2 | 有效提高群众性急救和避险知识的普及率 | 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纳入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对交通运输、工矿、电力、建筑工程、旅游、服务、安保等特殊行业(高危)人员和司乘人员的现场救护培训工作;高中生、大中专院校军训、再就业、驾驶员等相关培训中加入现场救护培训内容;各级财政对群众性救护培训普及工作的有关资金给予支持。 | 市政府应急办、市红十字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煤管局、市旅游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服务业委、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 |
3 | 增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 | 以社区和农村“红十字家园(服务站)”为依托,广泛开展以扶贫帮困、博爱助学、关爱孤老和留守儿童(老人、妇女)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活动;支持红十字会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合的社会公益事业,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将“红十字家园”、“友爱在阜新 博爱一日捐”打造成阜新特色的人道救助品牌。 | 市红十字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精神文明办、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老龄委等相关部门 |
4 | 加强实施红十字关爱生命健康行动 | 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及人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建立和完善宣传和激励、救助和保障等运行机制;倡导适龄公民、公务人员加入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拯救生命的行列,鼓励党员干部加入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志愿者队伍,支持“阜新市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志愿者纪念园”建设项目;参与政府多部门关于艾滋病防治合作项目,把红十字关爱生命健康工作相关指标列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 | 市红十字会、市精神文明办、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团市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 |
5 | 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公益事务 | 市、县区精神文明办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应加大对志愿工作者的管理、指导和培训力度,发挥他们在志愿服务中的组织引领作用;依托红十字志愿服务基地和“红十字家园”推进志愿服务规范化、专业化、项目化、制度化、常态化。 | 市精神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 |
6 | 加强民间对外交流与合作 | 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民间对外交流方面的独特优势,扩大交流合作领域,积极引进资金、技术和项目等。 | 市红十字会、市台办、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
7 | 加强组织建设,夯实发展基础 | 推进各级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实现机构独立设置,人员独立管理,经费独立使用,机构规格按照同级群团组织的相关规定设定;认真落实红十字会机关干部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规定;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广泛建立基层组织,建立行业红十字会;加强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建设,继续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加强对冠名红十字(会)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 市编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市教育局、市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 |
8 | 加强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建设,打造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 健全市红十字会领导班子,促进新增职能的完善和落实;加大对红十字会干部教育培训、轮岗交流、选拔任用等工作力度,提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职业化水平;支持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工作需要足额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 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 |
9 | 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志愿服务体系 | 各级红十字会建立和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到2018年,全市红十字志愿工作者人数达到2万名,注册红十字志愿工作者人数达到1000名。 | 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 |
10 | 完善红十字会法人治理结构 | 发挥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在重大事项上的决策作用;建立市红十字会执行委员会,提高委员会的执行力;建立专家咨询论证和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强化监督决策职能;上级红十字会要加大对下级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力度;市、县区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任免提名,要听取上级红十字会的意见。 | 市红十字会、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 |
11 | 建立健全综合性监督体系和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 构建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督体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向捐赠者反馈捐赠款物的流向和援助项目的实施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 市红十字会、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 |
12 | 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组织领导 |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红十字事业发展,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同步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专项规划;重视各级红十字会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工作;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和指导红十字会工作,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理事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 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 |
13 | 不断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财政投入 |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财政投入,依法安排红十字会行政事业经费和人道救助专项经费,并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加大地方彩票公益金对红十字会的支持力度,发挥红十字会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和作用。 | 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 |
14 | 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 | 支持红十字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加大对红十字标志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的违法行为,维护红十字会的良好形象。 |
市红十字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 |
15 | 完善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 各级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委托红十字会承担与其宗旨、职责相符的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公众积极参与红十字会人道救助事业;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向社会公开,红十字会接受的社会捐赠,必须设立专户,不得与各类财政拨款调剂使用。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卫生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 |
16 | 营造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 推动红十字文化建设,依托红十字家园项目等,实施 “红十字广场文化”、“红十字宣传橱窗”等红十字文化工程,建成惠及市民的红十字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宣传红十字事业发展进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表彰为人道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免费刊载或播放红十字人道救助公益广告,创新传播手段、拓宽传播领域、扩大传播受众;以“世界红十字日”、“世界献血者日”、“世界急救日”、“世界艾滋病日”、“世界志愿者日”等重大纪念日及活动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 市红十字会、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阜新广播电视台、阜新日报社等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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